問:香港公司會計年度是怎么計算的?
答:會計年度,是以年度為單位進行會計核算的時間區間,是反映單位財務狀況、核算經營成果的時間界限。通常情況下,一個單位的經營和業務活動,總是連續不斷進行的,如果等到單位的經營和業務活動全部結束后,才核算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,既不利于單位外部利益關系方了解單位的經營情況,也不能滿足企業自身經營管理的需要。因此,會計上就將連續不斷的經營過程人為地劃分為若干相等的時段,分段進行結算,分段編制財務會計報告,分段反映單位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。香港政府的財政的結算日為一般為每年的4月1號至次年的3月31日,一般在每年3月31日,很多香港公司都會收到香港稅務局發出的報稅表,以示要做帳報稅。
香港公司會計年度報稅周期與大陸不同,不用1個月報1次;香港公司能隨意選擇自己公司的會計年度。但是第一次核數之期限為公司成立后 18個月內,即香港公司的第一次年度審計必須在公司成立的18個月內完成。因為,香港公司法規定:第一次股東大會必須在公司成立之日起18個月內召開,而在股東大會上,必須遞交公司的財政報告,所以依據此項規定,“第一次年度審計必須在公司成立的18個月之內完成”這個規則應運而生,依此類推以后就是1年報1次。
香港公司成立滿18個月后,一般會收到香港稅務局寄給的報稅表;如果沒有收到,可以盡快聯系我們,我們可以幫助閣下在香港稅務局免費申領。如果收到報稅表的時間比較遲,那么我們幫忙閣下申請報稅緩期,收到報稅表以后,應該用一個月的時間去做核數師報告連同報稅表遞交給政府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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